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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上今天大事记

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

  1945年8月14日,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,接受《波茨坦公告》;15日,天皇向日本和全世界广播停战诏书,宣布无条件投降。1945年9月2日,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、外务大臣重光葵及军方代表、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,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,签字向包括中国在内的盟国无条件投降,徐永昌代表中华民国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。9月3日,日本于南京向中华民国政府递交投降书,中华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,放假1天,悬旗3天。

  1951年8月13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通告,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9月3日。通告指出:本院在1945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,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。查日本实行投降,系在1945年9月2日、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。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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