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0年2月12日 国务院颂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
1980年2月12日,国务院颂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,条例规定中国学位分学士、硕士、博士三级。
中国首批18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接受博士学位证书